关于内蒙古银行银行卡刷卡交易发卡行服务费及特约商户收单手续费价格公示
2026年08月24日 文字大小:

尊敬的客户:

  为向您提供更优质、透明的金融服务,根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等相关监管规定,现将我行银行卡刷卡交易发卡行服务费及特约商户收单手续费收费标准公示如下:

  一、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一)银行卡刷卡交易发卡行服务费(执行政府指导价)

  服务内容:银行卡发卡机构向收单机构收取的刷卡手续费。

  收费标准:借记卡:不高于交易金额的0.35%(单笔费用封顶13元);贷记卡:不高于交易金额0.45%。

  优惠措施:对标准类商户借记卡发卡行服务费在现行政府指导价基础上实行9折优惠、封顶值维持不变;对优惠类商户发卡行服务费继续在现行政府指导价基础上实行7.8折优惠。上述优惠按照监管文件要求执行,如监管政策调整,按最新规定执行。

  收费依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第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557号)、《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的通知》(银发〔2021〕169号)、《关于调整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有关银联卡业务手续费的函》(银联函〔2021〕32号)。

  (二)特约商户收单手续费(执行市场调节价)

  服务内容:为特约商户提供收单服务。

  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与商户协商确定费率,并在受理协议中载明。

  收费依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第1号)、《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的通知》(银发〔2021〕169号)、《关于调整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有关银联卡业务手续费的函》(银联函〔2021〕32号)。

  二、收费说明

  (一)银行卡刷卡交易发卡行服务费为政府指导价,按国家现行监管文件执行;特约商户收单手续费为市场调节价,由我行与商户协商确定,可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费率如有变动,我行将按照受理协议约定履行告知义务,并进行公示。本公示中未列明的服务项目,参照我行官网公示的《内蒙古银行服务收费项目表》执行。

  (二)如您对收费有疑问,请咨询您的客户经理或拨打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40005-96019。

  (三)针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银发〔2021〕169号、银联函〔2021〕32号文件要求落实支付手续费优惠政策。

  

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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