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安盟分行委员会关于四届内蒙古银行党委第一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2026年07月30日 文字大小:

  根据内蒙古银行党委统一部署,2025年11月10日至2025年12月9日,内蒙古银行党委第一巡察组对内蒙古银行兴安盟分行(以下简称“分行”)开展了常规巡察。2026年1月23日,内蒙古银行党委第一巡察组向分行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分行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推进整改落实,全力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

  分行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内蒙古银行党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巡察反馈会结束后,立即召开党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察整改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巡察整改有关要求,切实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作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抓手,作为抓党建、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的有效保障。同时,认真研究巡察反馈意见,深刻剖析巡察指出的问题,对开展巡察整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持续增强巡察整改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承担起整改责任,持续用力抓好各项整改任务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

  分行第一时间成立了落实内蒙古银行党委第一巡察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分行党委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他分管行领导任副组长,强化对巡察整改全过程领导、全方位统筹。分行领导班子认真履行整改责任,负责人切实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主动认领分管领域任务,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各整改责任主体研究整改措施,与整改责任主体上下联动,层层传导整改压力,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形成整改工作合力。

  (三)细化整改举措,扎实推进落实

  分行严格对照巡察反馈问题和意见建议,严把各责任主体整改方案质量关,细化巡察整改总体方案,逐项明确整改责任人、目标和时限,做到任务分领不漏项、责任分担不悬空,确保每个问题的整改措施有针对性、有操作性、有成效性。集中整改期间,分行多次召开专题会议,集体研究重要事项,部署整改重点任务,定期调度整改进展,及时协调解决难点问题。

  (四)加强统筹督导,提升整改质效

  建立定期调度机制,及时调度各主体整改进展,对重点整改事项、时限明确的硬性任务,实行“点对点”督办推进,紧盯问题整改,做好统筹指导。

  二、巡察反馈重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分行围绕内蒙古银行党委第一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逐条逐项推进整改落实,压紧压实各整改主体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进一步加强与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坚持同题共答、系统联动,做到早改快改、真改实改,建立健全常态长效工作机制,推动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下一步,分行将持续落实好整改责任,未彻底解决的问题加强整改督导,直至完成目标;已完成整改的问题,开展“回头看”,巩固拓展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同时加强跟踪问效,举一反三严控类似问题发生。一是压实整改责任,持续落实常态化整改调度机制,及时掌握各责任部门整改进展,推动整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二是强化监督问责,分行纪委持续跟踪督导,对整改不力、虚假整改严肃追责。三是构建长效机制。推动内蒙古银行党委第一组巡察整改成果与监管检查、内外部审计等发现问题整改有机结合,统筹推进、一体落实,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风险,切实把整改成效转化为治理效能和发展动能。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482-3965315;通信地址:内蒙古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兴安北大路108号内蒙古银行。电子信箱:nmgyhxamfh123@163.com。

  中共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安盟分行委员会

  2026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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