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为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金融服务质效,根据《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金规〔2026〕2号)等相关要求,本机构现就正常履约情形下的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上限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重要提示:除《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已列明的成本项目外,我行及合作机构不再收取其他任何与贷款相关的息费。
一、我行个人贷款实行差异化定价,正常履约情形下,贷款涉及的各项息费均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折算为年化利率。
二、上述综合融资成本已包含贷款利息、分期费用、增信服务费等全部正常履约情形下的息费项目。各息费项目的具体收取方式、收取标准及收取主体,详见《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
三、正常履约情形下,您在我行办理个人贷款所需承担的综合融资成本年化利率上限为18%。
四、自2026年8月1日起,我行新发放的个人贷款业务均适用上述综合融资成本明示管理要求。
本公示自2026年8月1日起执行。如有调整,我行将另行公告。如有疑问,请咨询各营业网点或拨打客服热线 40005-96019。
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7月31日

蒙公安备1501052004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