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 |
个人大额存单第861TD2G00548001期 |
产品编码 |
861TD2G00548001 |
发行对象 |
个人 |
本金及利息币种 |
人民币 |
计划发行量 |
0.9亿元 |
存单期限 |
36个月 |
发行时间 |
2020年4月18日至2020年5月31日 |
发行渠道 |
网点柜台、网上银行、手机银行 |
认购起点金额 |
20万元 |
递增金额 |
1万元 |
年利率(%) |
4.2625% |
付息频率 |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
利息计算方式 |
到期兑付利息=存单面额×年利率×3 |
提前支取条款 |
允许全额或多次部分提前支取,部分提前支取后的本金金额不得低于20万元,否则须全部提前支取 |
提前支取部分利率 |
活期利率 |
到期本息兑付 |
内蒙古银行在客户持有的个人大额存单到期当日将存单本金及全部利息划转至客户指定结算账户中。已办理资金证明、质押、司法冻结的大额存单不可自动兑付,客户须到经办行营业网点办理兑付(法定节假日不办理兑付业务),到期未办理兑付的,大额存单不自动转存,大额存单到期日至购买人办理兑付日期间按兑付日内蒙古银行公布的挂牌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
转让 |
本款产品不允许转让 |
附属条款 |
可办理质押、资信证明 |
特别说明 |
1、若因司法或其他有权机关采取司法或行政等强制措施导致本款产品扣划的,则视为客户发生违约。截止至被扣划日前,扣划部分按照活期利息计算;未被扣划的部分继续按本说明书约定利率计息。 2、由于办理资信证明、质押贷款等业务或被司法、其他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导致到期不能自动兑付的大额存单,到期日之后的逾期时段按照实际兑付日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3、发行期内如遇人民银行调息,本期产品停止发售。 4、根据人行规定,本存款发行方式为线上及线下两种方式。线上采用电子化方式发行,如客户采用线上电子化方式购买产品后,需办理资金证明、质押等特殊业务,可到开户网点根据相关规定自行申请,办理上述业务期间不得办理提前支取。 |

蒙公安备150105200404号